平民是属于古罗马“ LA PLEBE”边缘化社会阶层的人们。 (Plebeyo-Plebeya,男性和女性的单数形容词)来自拉丁语“ Plebeius”,意思是“那些不属于人民的人”。平民的现实情况是他们的起源未知,他们不属于当时确定的罗马或“ Gens”的创始家族。平民属于低下而卑鄙的社会阶层(不属于贵族或贵族),被排除在政治行为之列,通常被剥夺了行使仅适用于其他社会阶层的各种公民权利。定义为:贵族,宗教,军队,最后是平民。
据说平民不是古罗马创始家族的一部分,那么可以得出结论,平民是外国人,也就是说,他们来自包围罗马的城市,他们因其财富和丰富而被这座城市所吸引。在不同方面;众所周知,大多数平民是鞋匠,陶艺家,木匠,长笛演奏家,商人或商人,自由工匠等职业,因此我们不能推断出他们都是一样的,众所周知有些平民是非常有钱,因此他们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人还有一些人非常贫穷,没有任何财产,其中一些财产来自另一个社会部门,即无产者(proletarii),他们出生在罗马,但因生活在极端贫困中而受到den毁。
随着时间的流逝,平民百姓进行了许多争取平等待遇的斗争,他们的斗争是与贵族的斗争,这种情况是罗马共和国成立第一个世纪以来的特征。在平民的演变过程中,他们不再把自己视为外国人,而开始将自己定位为罗马公民,而这样做的方法是赋予他们更多的服兵役义务(属于军队)以及一些以前从未授予的政治权利。所有这些都是通过创建“ XII表法则”实现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