它是现代哲学领域最复杂,最有趣,最重要的概念之一,它是由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·康德(Immanuel Kant)在其理论中创立和发展的。我们指的是本体的概念,它是非常抽象的,暗示着思想现象与纯粹的理性现象之间的区别。对于康德来说,本体是对象,因为它是“自身”,无论我们以何种方式知道它,他都称其为“事物本身”。康德反对这种现象,反对我们的目的,即针对我们的目的,即我们以敏锐和理解的“先验”形式反对它。
众所周知,康德诞生了所谓的德国唯心主义,其主要假设是思想在整个理性世界中占主导地位。康德认为,思想或本体论是人类及其整体的理性能力无法理解的,因为它是内在的,因此也是超然的。
这意味着本体本身可以等同于古希腊哲学中存在的本质或实质概念,并且也将可理解世界与明智世界分隔开来。
由于人的心灵无法知道事情的真正本质,康德认为,本体只能知道,同化或通过逮捕道德,即通过具有行为功率来表示,或为人类带来利益。
现象和本体的区别是康德体系中的基础。在处理这个问题时,康德区分了本体概念的两种含义:
- 消极地讲,“本体是指某种东西,只要它不能被明智的直觉所识别”。
- 肯定地说,它意味着“可以通过非敏感直觉知道的对象”,即通过智力直觉。
现在,由于我们缺乏理智的直觉,而我们只拥有明智的直觉,因此我们的知识仅限于现象,因此,本体的概念仍然是消极的,经验的极限,已知的极限。 。 。对事物本身,本体的知识一无所知。访问事物中找不到理论的理由,但是在实际的原因,我们将会看到。
现象与本体的区别使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康德称其学说为“先验唯心论”:因为空间,时间和范畴是体验现象的可能性条件,而不是事物本身的真实特性或特征。 。